一、企業名稱:山東永鋒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 二、法人代表:李久朋 三、企業所在地址:山東省齊河經濟開發區 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 1、廢氣廠內廢氣主要包括有組織廢氣和無組織廢氣。廢氣主要為汽車拆解預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氟利昂、汽柴油等揮發廢氣;汽車拆解過程中產生的拆解粉塵、切割廢氣;廢鋼破碎、剪切及打包、預破碎等工序產生的粉塵。預處理拆解工序產生的VOCs廢氣經收集后分別引入現有2套“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現有2根15m高排氣筒DA002、DA006排放; 拆解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廢氣經收集后引入現有1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現有30m高排氣筒DA001排放; 破碎工序(一期)產生的顆粒物廢氣經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20m高排氣筒DA003排放; 廢鋼二期破碎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過布袋除塵處理后由2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預破碎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過布袋除塵處理后由2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 未收集的廢氣,通過嚴格管理收集回收過程、加強通風等措施后無組織排放;剪切和打包工序產生的廢氣粉塵使用水噴淋方式降塵后無組織排放。 有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均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重點控制區”要求,VOCs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 7 部分:其他行業》(DB37/ 2801.7—2019)表 1 II時段排放限值。 廠界廢氣顆粒物排放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 7 部分:其他行業》(DB37/ 2801.7—2019)表 2 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 2、廢水廠內廢水主要為汽車沖洗用水、車間地面沖洗水、生活污水,通過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全部回用于綠化,不外排。 五、依法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情況: 1、風險防范設施 本項目涉及的風險主要為液壓油、氧氣等泄漏引發的火災、爆炸及廢氣、廢水治理設施非正常運行,造成火災爆炸引起的次生危害及超標廢氣、廢水排放,企業針對存在的環境風險,取防范措施具體情況如下:安排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各項生產設施及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并對環保設施定期監測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于各生產車間設置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 2、環境安全防范措施 (1)一級防控體系:生產車間、倉庫、危廢倉庫建有導排溝,能收集泄漏的物料和事故廢水。倉儲罐區建有圍堰。 (2)二級防控體系:建有事故水池1座,事故廢水通過導排溝轉移至事故水池。若發生事故,開啟事故水池入口閥門,則事故廢水進入事故水池。事故結束后,事故水池廢水用泵打入污水處理站處理。防止生產裝置及庫區較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廢水造成的環境污染。 (3)三級防控體系:廠區雨水排口設置有雨水截止閥,防止事故情況下物料經雨水進入地表水水體,防止生產裝置及庫區較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廢水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水池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通過規范化排污口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 3、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為確保生產穩定運行、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制定了嚴格的工藝操作規程,采取了相應的防止火災和控制污染事故擴大的安全措施以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同時針對識別出的環境風險因素,公司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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