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下達2026年度山東省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公司名單的通知》(魯環字[2026]31號)要求,現向公眾公示我公司審核前公司基本情況和產污排污狀況,請社會各界對我公司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情況進行監督。 一、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山東朗諾制藥有限公司 污染源類型:涉廢氣企業、涉廢水企業 地址:山東省德州市齊河縣晏北街道辦事處齊眾大道127號 法人代表:孟凡清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425596574565F 聯系人:張偉 聯系電話:13287088716 行業類別:C2710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C2720化學藥品制劑制造 二、有毒有害物質使用和產生情況 目前我公司在生產運營過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主要為二氯甲烷、甲苯等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溶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一氯甲烷和產生的廢活性炭、廢硫酸鎂、廢濾渣、蒸餾殘液、廢溶劑、蒸餾殘渣、不合格產品及過期原料、廢包裝物、廢鹽、污水處理站污泥、解析廢液、試驗廢液等危險廢物。 三、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氣 本公司廢氣主要為原料藥車間生產工藝廢氣、制劑車間生產工藝廢氣、污水處理站廢氣、研發實驗室及危險廢物暫存間廢氣和QC實驗室廢氣等。污染物主要有氯化氫、甲苯、VOCs(非甲烷總烴)、氨、硫化氫、臭氣濃度、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醇等。 DA001排氣筒廢氣中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18kg/h,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為13.9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87kg/h,排放濃度與排放速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2801.6-2018)表1中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甲醇未檢出,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DA002排氣筒廢氣中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2.1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13kg/h,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為3.46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22kg/h,排放濃度與排放速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2801.6-2018)表1中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甲醇未檢出,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 DA003排氣筒廢氣中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2.4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6.00×10-3kg/h,排放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8)表2中的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二氧化硫未檢出,因此其排放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8)表2中的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為27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77kg/h,排放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8)表2中的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煙氣林格曼黑度<1,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8)表2中的重點控制區標準。 DA004排氣筒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為6.36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20kg/h,氨最大排放濃度為4.34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13kg/h,硫化氫最大排放濃度為0.51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1.57×10-3kg/h,以上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161-2018)表1標準要求(100mg/m3,排放速率限值5.0kg/h);臭氣濃度最大值為72,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161-2018)表1標準要求。 DA005排氣筒廢氣中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1.9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8.51×10-4kg/h,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 DA006排氣筒廢氣中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2.3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4.44×10-3kg/h,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 DA007排氣筒廢氣中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2.5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9.2×10-3kg/h,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檢出,因此其排放濃度均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 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為24.3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89kg/h,排放濃度與排放速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2801.6-2018)表1中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 氯化氫最大排放濃度為8.44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29kg/h,氨最大排放濃度為1.63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5.42×10-3kg/h,排放濃度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標準要求。 硫酸霧最大排放濃度為1.81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6.32×10-3kg/h,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要求。 甲苯最大排放濃度為0.023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8.03×10-5kg/h,丙酮最大排放濃度為0.11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3.68×10-4kg/h,二氯甲烷最大排放濃度為17.0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57kg/h,乙腈最大排放濃度為3.77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13kg/h,DMF、四氫呋喃、甲醇均未檢出,因此其排放濃度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2標準要求。 DA008排氣筒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為5.31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21kg/h,排放濃度與排放速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2801.6-2018)表1中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 氯化氫最大排放濃度為7.21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18kg/h,氨最大排放濃度為4.53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10kg/h,排放濃度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標準要求。 揮發性有機物丙酮最大排放濃度為0.08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1.94×10-4kg/h;二氯甲烷最大排放濃度為0.897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2.09×10-3kg/h;乙腈最大排放濃度為3.11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7.56×10-3kg/h;四氫呋喃最大排放濃度為2.25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5.75×10-3kg/h;甲苯最大排放濃度為0.033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8.18×10-5kg/h,其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Ⅱ時段和表2標準要求。N,N-二甲基甲酰胺、甲醇均未檢出,因此其排放濃度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2標準要求。 臭氣濃度(無量綱)最大值為72,因此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要求。 DA009排氣筒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為4.67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12kg/h,排放濃度與排放速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2801.6-2018)表1中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 正己烷最大排放濃度為3.39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16kg/h;甲醇未檢出;乙腈最大排放濃度為0.986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4.56×10-3kg/h,其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Ⅱ時段和表2標準要求。 廠界顆粒物最大濃度為0.293mg/m3、甲醇未檢出,因此其均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廠界標準要求;廠界氨最大濃度為0.1mg/m3、硫化氫最大濃度為0.003mg/m3、臭氣濃度(無量綱)最大值為15,因此其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新擴改建廠界標準值要求;廠界甲苯最大濃度為0.0086mg/m3、非甲烷總烴最大濃度為0.92mg/m3,因此其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標準要求;廠界氯化氫最大濃度為0.039mg/m3,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4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2、廢水 企業廢水包括生產工藝廢水、設備清洗廢水、中試車間廢水、地面沖洗廢水、真空泵排污水、工藝廢氣水洗塔排污水、循環冷卻排污水、鍋爐排污水、純水及軟水制備排污水和生活廢水。全部送入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現有污水處理站設計規模為300m3/d,采用““微電解+中和曝氣+絮凝沉淀+催化氧化+UASB+A/O反應池二沉池+BAF反應池+深度處理+反滲透+蒸發除鹽”污水處理工藝。 山東朗諾制藥有限公司總排口pH、COD和氨氮等均能滿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25)表2中二級標準要求。廠區廢水經過污水處理站處理后能穩定達到齊河水務發展有限公司齊河縣惠民水質凈化廠(二期)進水水質要求。 四、危險廢物的產生和處置情況 廠區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為廢活性炭、廢硫酸鎂、廢濾渣、蒸餾殘液、廢溶劑、蒸餾殘渣、不合格產品及過期原料、廢包裝物、廢鹽、污水處理站污泥、解析廢液、試驗廢液等,由廠內危廢暫存間暫存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五、依法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情況 公司2023年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通過專家組評審和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齊河分局備案,目前應急預案正在修訂,公司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正常開展了“應急預案演練”,日常對職工進行了環境保護知識培訓,并委托第三方德州德達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例行檢測。 山東朗諾制藥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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