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宏坤橡塑助劑有限公司清潔生產審核信息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下達2026年度山東省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的通知》(魯環字〔2026〕31號)要求,現向公眾公示我公司審核前公司基本情況和產污排污狀況,請社會各界對我公司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情況進行監督。 一、基礎信息 企業名稱:德州宏坤橡塑助劑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所屬行業:化學試劑和助劑制造 法人代表:張文明 公司地址:山東省德州市陵城區開發區北辰路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稱、數量、用途 目前我公司在生產運營過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年用量為橡膠助劑生產線:鄰硝基苯胺、亞硝酸鈉、鹽酸、2,4二枯基苯酚、氫氧化鈉、甲苯、鋅粉、甲醇、硫化鈉、氯化鈉等。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 1、廢氣 企業排放污染物主要為甲醛、甲醇、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甲苯等,根據監測報告可知, (1)有組織廢氣 一車間工藝廢氣、抽真空廢氣、加料工序廢氣,二車間工藝廢氣、抽真空廢氣、加料工序廢氣,三車間工藝廢氣、抽真空廢氣,污水處理站廢氣通過“三級噴淋+活性炭吸附-蒸汽脫附+冷凝回收”后通過同1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 甲醛、甲醇、苯酚、苯胺排放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2標準;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甲苯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II時段標準;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濃度執行《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重點控制區標準;氯化氫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標準。 (2)無組織廢氣 顆粒物、氯化氫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標準要求,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標準要求。苯酚、甲醇、苯胺、甲醛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標準要求。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 2、廢水 污水經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陵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廢水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物、PH、苯胺類、懸浮物、揮發酚、甲苯、二甲苯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排放標準。 四、危險廢物的產生和處置情況 危險廢物主要為廢包裝桶、廢活性炭、污泥、蒸餾釜殘渣等,產生的危廢均委托由法定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處置。 公司已建設一座危廢暫存間,用于暫存全廠產生的危險固廢。危廢暫存間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的要求,危廢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各環節滿足《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的相關要求。 五、依法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情況: 1、防止事故排水、污染物等擴散的措施 公司建有水污染事故三級防控體系: 第一級防控措施是設置裝置區導液系統,構筑生產過程中環境安全的第一層防控網,將泄漏物料切換到處理系統,防止污染雨水和輕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環境污染; 第二級防控措施是在產生劇毒或者污染嚴重污染物的裝置或廠區設置事故水池,切斷污染物與外部的通道、導入污水處理系統,將污染控制在廠內,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環境污染; 第三級防控措施是對廠區污水及雨水總排口設置切斷措施,將污染物控制在區內,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環境污染。 2、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公司2025年6月修訂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通過專家組評審和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陵城分局備案,備案號為:371421-2025-029-M,公司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正常開展了“應急預案演練”,日常對職工進行環境保護知識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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