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委托德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進行技術 指導,協助我公司開展本輪清潔生產審核。本次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計劃時間為 2026年4月至2026年12月開展,現將公司生產及排污情況向社會公示, 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指導。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業名稱:山東嘉美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何斌 企業所在地址:山東省德州市齊河縣晏北街道晏嬰北路10號 二、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情況 1 、廢氣 (1)有組織廢氣 1、高固體分汽車涂料廢氣通過沸石轉輪吸附濃縮+RTO+1根23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廢氣中VOCs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 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苯系物排放濃度滿足《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表2中有組織相關限值;顆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中表2中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標準要求。 2、水性車間生產廢氣通過布袋除塵器+活性炭吸附+1根29m高排氣筒(DA004)排放,廢氣中VOCs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 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苯系物排放濃度滿足《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表2中有組織相關限值;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中表2中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 3、熱源機組排放廢氣通過1根18m高排氣筒(DA005)排放,廢氣中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煙氣黑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8)表2“重點控制區”要求。 4、研發樓通風櫥排放廢氣通過活性炭吸附+1根27.8m高排氣筒(DA006)排放,廢氣中VOCs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 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5、水性涂料恒溫恒濕間排放廢氣通過活性炭吸附+1根27.5m高排氣筒(DA007)排放,廢氣中VOCs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 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6、研發樓恒溫恒濕間排放廢氣通過活性炭吸附+1根27.8m高排氣筒(DA008)排放,廢氣中VOCs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 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2)無組織廢氣 未被收集的廢氣在車間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標準要求,標準要求;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標準要求;VOCs、苯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 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 2 、廢水 企業車間沖洗廢水及生活污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入齊河水務發展有限公司齊河縣惠民水質凈化廠;設備清洗水經蒸餾濃縮后,蒸餾水循環利用不外排。 3 、固廢 水性涂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抹布、廢包裝袋和廢器皿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軟水制備過程中產生的廢樹脂由廠家回收;去離子水制備過程中產生的廢反滲透膜由廠家回收;廢活性炭、蒸餾殘渣和廢礦物油經危廢間暫存后,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員工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4 、噪聲 根據公司近期例行監測數據,正常運行時企業廠界晝夜間噪聲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晝間:65dB(A),夜間:55dB(A)) 5 、其他 企業于2020年7月16日通過排污許可證首次申請,排污許可證編號91371425085124490B001U,期間經過多次變更延續,最近1次重新申請時間為2025年7月30日。 公司已按照要求填報排污許可證季報、年報執行報告。 二、公眾提出意見方式及公示期 個人或單位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和該項目清潔 生產審核咨詢單位提交書面意見。清潔生產審核咨詢單位將在審核報告中真實記 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意見、建議向項目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 公示期: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30日 三、項目單位和聯系方式 企業名稱:山東嘉美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業地址::山東省德州市齊河縣晏北街道晏嬰北路10號 聯 系 人:傅友成 電話號碼:13020563529 咨詢單位:德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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