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于2026年4 月委托德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進行技術指導,協助我公司開展本輪清潔生產審核。本次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計劃時間為2026 年4 月至2026 年12 月開展,現將公司2025年生產及排污情況向社會公示,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指導。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業名稱:山東省綠士農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煥眾 企業所在地址:山東省齊河經濟開發區金能大道北首 二、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情況 1、廢氣 公司項目乳油生產中調配、灌裝及真空泵廢氣采用“密閉+管道收集+2級堿液洗滌+活性炭吸附”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廢氣經1根15米高排氣筒(1#)排放;懸浮劑/干懸浮生產過程中干燥廢氣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2#)排放;粉劑生產過程中的氣流粉碎廢氣采用“集氣罩收集+旋風+布袋”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廢氣經1根15米高排氣筒(3#)排放;粉劑生產過程中包裝廢氣采用“集氣罩收集+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廢氣經1根15米高排氣筒(4#)排放;污水處理站廢氣經“密閉+管道收集+除臭(藥劑)+1級堿液洗滌+活性炭吸附”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廢氣經1根15米高排氣筒(5#)排放;實驗室廢氣采用“密閉收集+1級堿液洗滌+活性炭吸附”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廢氣經1根15米高排氣筒(6#)排放;物料儲存廢氣采用“密閉+管道收集+除臭(藥劑)+1級堿液洗滌+活性炭吸附”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廢氣經1根15米高排氣筒(7#)排放。 根據企業近期例行監測數據,DA001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濃度均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標準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的最大排放濃度<1級。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標準限值要求。DA002中VOCs、二甲苯、甲醇的最大排放濃度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標準限值要求。DA003中顆粒物的最大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標準限值要求。DA006中顆粒物的最大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標準限值要求。DA004中氨、氯化氫、臭氣濃度的最大排放濃度均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161-2018)標準限值要求。揮發性有機物的最大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標準限值要求。DA005中VOCs的最大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標準限值要求。DA007中VOCs的最大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標準限值要求。 2、廢水 公司項目產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及生產廢水,生活污水進入市政管網,生產廢水主要包括抽真空廢水、化驗室(二、三次液)廢水、員工車間內洗涮廢水經管道收集后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處理后用于車間地面沖洗,不外排。 3、固廢 項目運營期間固廢過期農藥、污泥、廢農藥包裝物、廢機油、廢活性炭、化驗室廢液經危廢暫存間暫存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固廢倉庫暫存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 4、噪聲 根據企業近期例行監測數據,正常運行時企業東、西、南、北廠界晝夜間噪聲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區標準要求。 5、其他 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項目屬于簡化管理。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首次申領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371425706201816Y001P該許可證經歷了多次變更和延續,當前有效期限為2024年1月11日至2029年1月10日。公司已按照要求填報排污許可證年報執行報告。公司制定有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于2023年7月進行了備案,備案號為371425-2023-026-L,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為一般環境風險。 二、公眾提出意見方式及公示期 個人或單位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和該項目清潔生產審核咨詢單位提交書面意見。清潔生產審核咨詢單位將在審核報告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意見、建議向項目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 公示期: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5月2日 項目單位和聯系方式 企業名稱:山東省綠士農藥有限公司 企業地址:山東省齊河經濟開發區金能大道北首 聯 系 人:郭鴻 電話號碼:18905449091 咨詢單位:德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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